家长委员会是班级民主化管理的服务组织,为充分发挥这一职能,现就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做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各班每学期须由家长委员会牵头组织不少于一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。
二、在组织活动前,班主任须与家长委员会充分酝酿,对活动的可行性、实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全面细致部署。
三、班级开展活动须充分征求多数家长意见,获得多数家长同意方可实施。
四、如涉及活动收费,须充分考虑多数家长的意愿和家庭情况,开支情况必须透明公开,并有记录。
五、各班应建立家长交流沟通的有效平台,如Q Q群、通讯录等。
六、各班如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五天前必须向政教处递交可行性方案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交通工具、安全保障、费用、参与家长等。政教处与组长商量后上报学校领导,学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。
七、建立完备的活动资料,包括活动方案、活动照片、影像资料、参与家长姓名等。无资料视为活动没有开展。
八、出行前要对学生进行文明纪律教育,须穿校服,须确保学生活动有序,展示实验小学学生的良好素养。
九、出行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并有运营资质,驾驶人员必须有驾驶资质,车辆不得超载、超速。学生车内必须讲究秩序和文明。
十、确保学生饮食卫生,不得食用生冷、凉拌菜肴。
十一、随行须有医务人员和必要急救药品,须悉心关注特殊学生和学生异常表现并采取有效措施。
十二、须建立学生活动花名册,活动过程中定时清点人数,活动结束按时向政教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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